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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长岭县明大光伏工程2020年第4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公示

根据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〔2019〕160号)的要求,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结果进行公开。现将《吉林省长岭县明大光伏工程》2020年第4季度的监测季报予以公示。

附件:吉林省长岭县明大光伏工程2020年第4季度的监测季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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